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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完成修改 進一步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科學性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潘潔)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3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保持現行統計法制度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此次統計法修改圍繞強化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加強統計監督、提高統計科學性等方面,新增加3條、修改21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石宏介紹,此次統計法修改堅持問題導向,對統計監督等統計基本職能予以充實,對統計調查、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等統計基本制度予以補充完善,對統計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予以強化,補齊法律制度短板弱項。
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方面,此次統計法修改增加“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內容,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
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此次統計法修改進一步增加法律責任;增加兜底性規定,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責任。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毛盛勇介紹,在強化統計監督方面,此次統計法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統計監督內涵和職能定位,要求“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統計機構根據統計調查制度和經批準的計劃安排,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履行統計法定職責情況等進行統計監督”。
此次修法還就提升政府統計生產能力、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等作出一些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包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將新經濟新領域納入統計調查范圍”“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標準化”等。
編輯:朱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