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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民建貴州省委會主委李瑤: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外貿體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區域開放布局”“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著力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的戰略選擇,是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注入新動力的內在要求,也是有力維護開放型世界經濟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持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對外開放和世界貿易投資便利化進程作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堅定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政策,大幅消除貿易投資壁壘,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動建立更加均衡、平等和可持續的貿易投資體系,推動我國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取得一系列重大成績。
我國貿易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但與國際一流水平相比仍有提升空間。貿易投資便利化仍存在政策和制度性障礙。我國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與國際一流水平和新經濟新業態更高發展要求相比,仍有較大提升空間,需有針對性地解決體制機制和政策瓶頸。特別是服務貿易、數字貿易、跨境電商、海外倉、保稅維修、離岸貿易等領域,在實際操作中仍較多沿用對傳統制造和貨物貿易的監管模式,缺乏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對外貿易投資及外匯管理等監管政策尚存在不適應之處和堵點。
各地區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發展水平不平衡。沿海部分地區率先實行通關一體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電子口岸等方面堪比國際一流水平,但內陸和沿邊地區的制度創新、平臺建設及相關服務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陸地區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對標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仍有差距。
為此,建議:
以制度創新為引領,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完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頂層設計,加快金融立法的國際合作,穩步擴大規則、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擴大開放領域和開放深度,加大體制機制創新,科學合理縮減外商投資準入的負面清單,加快完善與數字貿易等新模式新業態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從“全產業鏈視角”加強貿易監管模式創新,特別是增強對服務貿易、新經濟新業態便利化的針對性和適應性。加快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為健全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建立數據資源確權、數據要素流通、數據跨境傳輸、國際數據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提供中國方案。
繼續推進高水平開放平臺建設,讓更大范圍更多企業享受改革紅利。加快對自貿區等試點成熟經驗的復制推廣,充分發揮各類開放平臺對中西部地區改革開放的引領和支撐作用,讓更大范圍、更多企業享受到改革和創新的紅利。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率先建立“貿易投資便利化創新示范區”“RCEP高水平開放合作示范區”,加快打造全球一流的貿易投資便利化創新示范區。更加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以自貿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自貿港建設為抓手,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對優質外資項目放寬注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積極參與制定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國際經貿規則,參與并引領新型經濟全球化的治理活動,在現代高端服務貿易、數字經濟、跨境電商、雙碳、人工智能、數字貨幣等領域合作探索并制定新的貿易投資規則,為推動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新型經濟全球化貢獻中國智慧。
優化營商環境,出臺更大力度的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成立“貿易投資便利化專項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貿易、投資、工信、財稅、外匯、知識產權、數字貿易、通關、物流、外交等各領域政策,出臺《貿易投資便利化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健全優質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縮減負面清單,避免“準入不準營”,推進“單一窗口”升級版。加快穩外資24條落地見效,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大力吸引和匯聚全球高端要素資源;加強國際合作并制定完善相關的多邊貿易規則,包括優化國際通關、物流與設施聯通等制度環境,優化關稅結構,合理消除非關稅壁壘,優化貿易融資服務等。逐步推進金融及外匯領域開放,構建公平有序的金融生態,有序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在持續評估和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穩步推動金融業開放;在自貿區等特殊區域出臺更大力度的開放創新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讓開放真正成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鮮明標識,讓開放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編輯: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