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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出臺普惠信貸盡職免責規定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日對外發布《關于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將盡職免責適用對象擴大至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農戶等重點領域貸款,細化免責、追責情形,切實為基層信貸人員松綁減負,解除敢貸、愿貸的后顧之憂。
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后,經過有關工作流程,認定相關人員盡職履行職責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包括內部考核扣減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責任。
通知提出了鼓勵擔當、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問責的原則,分別列舉了應免責情形、可減免責情形和不得免責情形。一是對于無確切證據證明相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要求原則上應免除全部責任。二是在應免責情形的基礎上,對于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基本履行了崗位職責,僅存在輕微過失的,明確可視情況減責、免責。三是結合當前監管重點關注的違規問題,對于有重大過錯的人員,明確不得免責。
通知還規范了盡職免責工作機制。要求銀行在盡職免責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訴”環節,并強調不得因被評議人申訴而加重其責任認定結果,推動銀行暢通申訴渠道,更好保護信貸人員權益。在提高效率方面,要求盡職免責工作啟動后原則上在一年內完成。對于貸款金額較小、責任劃分清楚的業務,明確可批量出具盡職評議報告。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內部制度,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普惠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效果評價,內部通報盡職免責工作總體情況和典型免責事例,培育盡職免責文化氛圍。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