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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王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夯實鄉村振興經濟基礎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舉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主題擘畫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舉措,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務實可行,是指導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主動。
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促進農村治理現代化的物質基礎,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必要條件,能讓農村治理架構更科學、經營方式更穩健、發展途徑更多元。家庭農場鞏固了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能更好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拓寬經營性增收渠道,提高農業生產比較效益,符合我國農村現實基本情況。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加快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得到有效鞏固。
以貴州省銅仁市為例,近年來,該市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大力實施強基層組織、強集體經濟、富農民“口袋”、富農民“腦袋”的“強村富民”三年行動,落實“一把手”責任制,形成“四級書記”共抓共管推進、資源整合、利益聯結“三項機制”,探索成立強村富民公司、工坊、金融、人才服務“四個平臺”,明確龍頭企業帶動、資產資源入股、提供社會服務、組織訂單生產、承接工程項目“五種路徑”發展集體經濟,實現了基層組織增強、集體經濟增資、農民群眾增收。
由于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家庭農場發展仍然面臨一些瓶頸:一是農村基層組織短板明顯。村組干部服務發展能力較弱,鄉村管理服務機制還不完善。二是鄉村人才培育存在差距。城市化的進程、鄉村人才的流失、傳統農藝的斷裂,鄉村管理、農技等方面人才培育成為當務之急。三是鄉村產業發展質量不高。由于缺少龍頭企業帶動,人才、資金等發展要素瓶頸突出,各級財政投入農村形成的公共資產確權到村的機制有待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變現難、產權交易難,農村資源資產運營渠道較窄,脫貧攻堅期間形成的資產部分閑置且難以找到有效的盤活路徑。四是生產組織方式有待優化。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較低,部分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業生產服務體系有待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能力不足、服務覆蓋面較窄,加之服務成本較高、服務效益偏低,農業生產的效率有待提升。五是發展要素體系尚需完善。農業生產資料大多不能作為融資抵押物,貸款融資渠道較窄,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瓶頸;由于傳統農業產業發展風險較大,保險機構發展農業保險意愿不強,家庭農場發展保障較弱。為此,建議:
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措施,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在治理基礎較好和治理基礎薄弱地區,分類建立鄉村治理示范試點,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勵機制,支持村干部帶頭發展集體經濟,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夯實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群眾基礎。
建立人才培育計劃,夯實鄉村發展基礎。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措施,完善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支持脫貧地區高等院校加大農學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鼓勵發達地區與脫貧地區開展農業技術合作,鼓勵全國知名高校在脫貧地區建立院士工作站,在農業人才培訓項目上向脫貧地區傾斜。
加快發展特色產業,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措施,鼓勵發達地區農業龍頭企業到民族地區創辦產業基地,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產地初加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鼓勵大中城市與民族地區深化產銷合作,支持民族地區農特產品在大中城市開設銷售檔口。
優化生產組織方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措施,對民族地區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政策性補貼,鼓勵、支持和引導金融保險機構合理延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款期限、增加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推動民族地區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比較效益。
補齊發展要素短板,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措施,加大對以人飲為主水源工程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區完善農村水網體系;從土地宜機化整治、農機作業補貼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區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及國有商業銀行在鄉村增設分支機構、拓寬“三農”業務。
(作者系全國政協常委、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王飚)
編輯:魯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