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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出臺《意見》 嚴懲電詐犯罪
人民政協網7月30日電(記者 高志民)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6日召開主題為“依法懲治跨境電詐犯罪 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一部”《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以及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出席發布會并介紹相關情況時表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加大網絡犯罪懲治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公檢法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大力開展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跨境電詐犯罪持續高發態勢得到明顯遏制。為進一步加大對跨境電詐等犯罪打擊治理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司法實踐需要,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意見》。
葛曉燕介紹,《意見》共三部分16條,規定了辦理跨境電詐等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法律適用、程序規定、政策把握、追贓挽損等。
《意見》主要體現四個方面內容和特點:
一是堅持總體從嚴,彰顯嚴懲立場。《意見》從定罪量刑、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財產處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實從嚴懲治要求,釋放依法從嚴強烈信號。《意見》強調當前要突出四個懲治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重點打擊為跨境電詐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奸、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為跨境電詐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踐需求。《意見》聚焦司法辦案中法律適用、證據收集審查運用、刑事政策、追贓挽損等問題,有針對性提出解決方案。例如,針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集團化、壟斷化,打著“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第4條規定,通過提供犯罪場所、后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伙實施跨境電詐、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依法予以嚴懲。
三是堅持依法打擊,確保不枉不縱。《意見》強調,辦理跨境電詐等犯罪案件,要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堅持“總體從嚴”,從強制措施、起訴裁量、量刑幅度、財產刑適用等方面提出從嚴的要求;又注重“寬以濟嚴”,根據行為人在犯罪集團中的不同地位作用,規定不同的刑事責任,對確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人員,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依法從寬處理。
四是強化追贓挽損,維護財產權益。《意見》強調,要高度重視追贓挽損工作,全面調查、審查跨境犯罪集團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及時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賬戶資金、房產、車輛、貴金屬等涉案財物,將追贓挽損工作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各環節。
此次還發布了10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4件近年來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重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案件。
據介紹,該批典型案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跨境電詐犯罪。兩起案件“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財產。二是堅持分類處置,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三是準確適用法律,確保訴訟過程充分彰顯公平正義。四是積極追贓挽損,努力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在李某某等人跨境電詐案中,辦案機關追回損失近2億元,已判決案件適用罰金刑總額達5167萬余元。
發布會指出,公檢法機關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力推進“打防管控建”各項工作措施,持續發力、久久為功,積極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編輯:王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