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治>要聞
看《煙火人家》的“她”如何為自己筑起群島
李昕 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近期,熱播劇《煙火人家》以一個平凡大家庭中的老中青三代女性為主角,展現了當代普通女性群體在家庭、婚姻、職場、情感等方面面臨的種種難題。這些普通女性在生活中都遇到了哪些法律問題?
場景一:丈夫出軌女主播,送禮物、直播間充值刷禮物,妻子能否要求返還?
孟家二女兒孟菀青事業有成,她與丈夫陶大磊表面上恩愛幸福,實際上,陶大磊私下經常與年輕漂亮的女主播吳星約會、跳舞、送禮物,孟菀青前去捉奸才發現陶大磊不僅出軌,還用她辛苦賺的錢多次給女主播直播間充值刷禮物,光網貸平臺就欠了3萬多元。丈夫打賞女主播的錢,妻子能起訴要求返還嗎?
解說:首先關于丈夫直播間充值打賞的行為定性,在網絡平臺充值并通過購買虛擬貨幣打賞主播、給主播刷禮物的行為屬于文化娛樂網絡消費行為,打賞者與平臺之間形成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打賞者與主播之間不屬于贈與。也就是說,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打賞者,其充值打賞行為是對主播提供的才藝表演等服務的“消費”而非贈與,且相關服務已實時履行不存在可逆性,在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下,打賞者不能要求返還財產。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直播打賞的錢是可以追回的:
1. 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打賞行為均屬無效;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符的打賞行為,在未得到其家長或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打賞行為無效,經營者應當依法返回價款。
2. 夫妻一方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打賞金額巨大或基于婚外情感交往等嚴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有權請求確認打賞行為無效。實踐中法院會綜合家庭經濟狀況、日常生活消費、打賞次數、打賞金額是否合理等因素綜合判斷打賞行為是否超出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同時會注意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3. 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打賞行為無效,比如平臺或主播存在欺詐行為、傳播淫穢色情內容等,以及打賞者使用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進行打賞的,司法機關經查證屬實,可以要求平臺向打賞者返還或依法予以追繳。
場景二:媽媽擅自替女兒向公司辭職是否有效?
孟家大女兒孟明瑋一直對女兒李衣錦要求十分嚴格,總想控制和改變女兒,造成母女關系緊張。孟明瑋想讓李衣錦回老家安穩生活,竟擅自找到李衣錦公司領導替女兒辭職。李衣錦得知后十分生氣,與孟明瑋大吵了一架。從法律角度來說,媽媽能替女兒辭職嗎?
解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都是本人向用人單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但是在實踐中,存在他人代寫辭職報告或代為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情形,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呢?
民法典第171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他人代為辭職,是一種代理行為,如果事先沒有取得委托授權,該代理行為并非一定無效,如果勞動者事后能夠追認的,則該代理行為有效;當勞動者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作表示或者及時提出異議不予追認的,親屬代為辭職的行為無效。
場景三:職場中被同事造謠誹謗怎么辦?
李衣錦為了在公司站穩腳跟,主動跟進小紅莓項目并獲得崔經理的賞識,其他同事見狀則在公司傳播李衣錦與崔經理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面對同事的詆毀,李衣錦應該怎樣保護自己?
解說:1.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對于誹謗行為不構成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對造謠者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2. 民事訴訟: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屬于人格權范疇,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造謠是通過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書面證據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3. 刑事自訴: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誹謗罪自訴,情節嚴重的,法院可對犯罪嫌疑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