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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電動車使用安全 重在“各盡其責”
前不久,南京市雨花臺區明尚西苑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5人遇難。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介紹,火災為6棟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具體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如何避免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安全事故,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連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與管理已經受到《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省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規范;刑法第114、115條也規定了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導致嚴重后果的刑事責任。然而,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管理中的問題,法律法規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以更明確地界定各方的具體責任。”李連祥認為,法律的規定是一套“組合拳”,對于電動車充電引發的事故,既要有民事責任賠償,也要有刑事責任承擔,但關鍵是要責任到人,責任到位,需要各方都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此外,根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發布的數據,截至2022年底,我國兩輪電動車社會保有量約3.5億輛,是電動汽車的30多倍。“小區內充電樁數量及充電場所都有限,很難保證所有的充電需求,難免會出現違規行為。”來自北京市豐臺區新村街道的社區工作者郭捷向記者表示。
李連祥認為,在劃分事故責任中,各方是否都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履行了責任義務是關鍵問題,分清責任才能有效對電動車進行管理。
李連祥表示:“目前很多小區物業和業主最大的矛盾是公共區域使用不合理,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小區物業應當提供安全的電動車存放地點、提供充電環境,而不能為了收益將這些區域出租或轉租給小區外人員。”
來自北京市朝陽區六屯東里的一名業主孫超向記者表示:“由于小區占地面積小,規劃較早,因此并沒有明確區分電動自行車的存放地點,有時甚至要和汽車‘搶車位’。”
“歸根結底還是規范和責任問題,物業要履行監管職責,對于違規停放不聽勸阻的情況,物業應該向消防部門進行投訴。將問題轉化成規范運作的過程。相關部門要責令違規一方改正,不改正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如果都視而不見,再好的法律都是一張紙。”李連祥進一步表示。
今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也針對電動車使用安全提出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提出,可以針對電動自行車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對現有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規范進行整合梳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生產及質量標準、充電及停放規則、法律責任等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提出,應該修訂2019年起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安全上新增充電器管理要求。
李連祥還提到,隨著時機成熟,可考慮將電動車的使用與管理納入國家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制定相關規范要求。(見習記者 張家銘)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