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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委員:完善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完善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于落實生態保護權責、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增強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促進生態富民,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建議:
加強長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統籌設計。統籌推進橫向生態補償在長江全流域實現全覆蓋,同時搭建大數據平臺。盡快出臺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細化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規定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內容。支持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對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進行立法。建立全國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協調機制。
推進長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實現全覆蓋。明確長江流域補償考核目標,加強流域上下游相關地區的溝通協調。將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開展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
完善長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標準。充分考慮不同流域內上游地區各因素,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以流域空間為單元進行核算,既涵蓋水質水量等基本內容,也將其他環境要素在流域生態保護中所發揮的功能予以考量。
拓展長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方式。引導長江流域下游地區在補償時以貨幣補償為基礎,探索進行產業補償,幫助上游地區積極發展綠色新興產業,同時加快傳統產業轉型,進行技術補償,進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補償。
實現長江流域橫向補償資金來源多元化。鼓勵中下游地區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上游地區生態產業項目、生態技術推廣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鼓勵下游地區財政與企業聯合出資。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市場等,探索建立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市場交易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交易型生態保護補償方式。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