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高楊
“千萬不要小看販賣‘笑氣’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破壞作用。”四川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中化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主任李慧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談及已提交的《關于完善“笑氣”社會治理問題的建議》時開門見山。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氣體,被我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由于其具有麻醉性、成癮性和危險性,大量吸食會產生致幻、試聽功能障礙、癱瘓,嚴重時可致人缺氧甚至死亡。據李慧介紹,目前販賣“笑氣”被當作危險化學品治理,只有當情節嚴重時,才會被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而,社會上出現不少非法吸食“笑氣”的現象。另外,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吸食“笑氣”的行為,只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毋庸置疑,治理‘笑氣’是一個系統性問題,比如,它需要立法、修法,社會輿論動員等多方聯動。”因此,李慧建議,有關部門需完善相關立法,明確“笑氣”的法律屬性。對“笑氣”這類對人的意識精神存在危害性的物品采取專項立法的方式,進行嚴格管理。出臺辦理“笑氣”案件相關的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明確經營“笑氣”行為的定性與罪名適用,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加強協作,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通過打防結合,開展聯防聯控宣傳教育。最后,還需進一步加強對“笑氣”濫用危害的宣傳教育,提高年輕人的心理警惕性,從需求側減少“笑氣”犯罪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