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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3 | “政協+法院”多元解紛和訴源治理觀察記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各地探索創新推出很多做法。其中,自治區政協會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打造的“政協+法院”調解模式,推動民主協商、法治保障兩種力量相向而行、同頻共振,構建起訴前調解的新機制新格局。
委員參與調解 廣受好評
“這樣的調解我們還是第一次參與,也深深感受到了各部門和政協特邀調解員為了老百姓的問題確實在認真負責地協調和溝通,使我們的矛盾得以圓滿解決,特別感動,也沒啥說的,就是感謝!”在滿洲里市的一個社區調解室里,雙方當事人感激滿滿,現場響起熱烈的掌聲。
滿洲里市某老舊小區的4戶居民與同單元樓下的煙酒茶商行,因下水道堵塞需要疏通維修產生了矛盾。煙酒茶商行認為維修需要騰挪庫房,且維修產生的異味影響煙和茶葉的儲存、銷售,導致雙方一直未能就補償損失事宜達成一致。于是,4戶居民將商行訴至法院。滿洲里市法院考慮到鄰里矛盾不能“一判了之”,決定將該案引入訴前調解。
社區調解室里,樓上居民雖與樓下商戶坐到了一起,但雙方情緒依然激動,且火藥味十足。為了使雙方矛盾能夠得到化解,特邀調解員、自治區政協委員龐業清及法官和其他人員反復釋法明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把情理和法規掰開揉碎講給雙方聽,從客觀公正角度分析雙方當事人各自的難處和實際情況、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等,開導雙方換位思考,妥善解決糾紛。經過多輪講理,雙方的情緒逐漸穩定,最終達成和解,當場簽下調解協議,因下水管道“堵塞”的鄰里關系得到及時“疏通”。
隨著“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的積極探索和有效運行,“政協委員威望高、專業性強而且公道,請他們做調解,大家都信服”的口碑漸漸從調解室、媒體、糾紛當事人的講述里傳遍了街頭巷尾。各級政協委員會同法官坐在老百姓中間或深入到當事人的工作單位、田間地頭進行糾紛調解。目前,全區“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已經普遍推開,1064名政協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5633件,成功調解3791件。“政協+法院”正成為多元解紛和訴源治理的重要力量。
助力基層治理 效果彰顯
2022年7月的一天,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以下簡稱土右旗)政協委員李瑞接到了土右旗人民法院訴服中心的電話,邀請他去法院調解案子。“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是政協委員義不容辭的責任。”想起身為特邀調解員的責任,李瑞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那天,等待李瑞調解的是一起涉企醫療糾紛。某衛生院拖欠某醫藥公司款項150余萬元。但衛生院反映,他們之所以拖欠款項,是因為藥品不允許加價,加之受疫情影響,僅靠財政支持舉步維艱。
李瑞利用自己熟悉醫療行業的優勢,很快找到衛生院給付困難的癥結,積極聯系衛健委、財政局等部門,拿出了可行性方案,分批支付,促使雙方達成協議。合作10年的兩家單位,在經歷風雨后又成功地走在了一起。
矛盾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如何解決矛盾是推動社會不斷進步的關鍵。讓每一類糾紛都能通過最適合的方式解決,讓每一位當事人都能獲得專業化、個性化的解紛服務,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但在現實中,法院的壓力越來越大。以包頭市為例,每年有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法官人均辦案數已從150余件增長到210余件。
那么,訴調對接的“調”能不能深度延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要求政協委員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在界別群眾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貧濟困的工作,多做春風化雨、解疑釋惑的工作,多做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包頭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魏海威介紹,在此背景下,包頭市政協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把目光聚焦到“抓前端、治未病”。
于是,2022年5月,一場鮮有的嘗試開始了。包頭市政協與市中院共同印發《關于推進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搭建起“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運行框架,并選定東河區和土右旗作為試點。
一個月后,土右旗“政協+法院糾紛調解室”正式掛牌,開啟政協和人民法院配合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新實踐。4個月后,成績單出爐:兩家法院政協委員參與訴前調解案件214件,涉及買賣合同、民間借貸、婚姻家庭、勞務爭議、物業服務等糾紛,調解成功165件,涉案資金330余萬元,到位履行資金272萬元。而這也給了包頭市政協和法院一個方向,一份底氣。2022年9月,包頭市旗(區)兩級政協與10家基層法院陸續對接。
“每年進入全市法院的訴前糾紛上萬件,調解率在70%以上,政協委員調解的案件目前平均調解率不到70%。”包頭中院立案一庭庭長賀靜說,雖然調解率未達到法院水平,但取得的效果已經很明顯。政協委員具有大局意識強、群眾基礎好、社會威望高、專業素養好等優勢,由他們擔任特邀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更有利于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如今,在自治區各地,“政協+法院”的邊際效應開始慢慢顯現。
拓寬履職渠道 價值獨特
許益民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協常委,也是內蒙古匯孚律師事務所主任。在諸多頭銜中,他最看重的是政協特邀調解員。在他看來,調解的過程也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過程。
“訴前調解適用范圍存在寬泛、不當問題。”“個別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后存在超期情況。”隨著參加調解次數的增加,許益民也發現了訴前調解存在的一些問題。于是,他將改進建議寫進了《關于優化立案前的調解機制,切實保護涉訴群眾及各方利益的提案》。收到提案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黨組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從3個方面進行了整改。“監督就是關心,監督就是支持!”新城區法院副院長王建鵬驚喜于這份“意外收獲”,“政協委員通過深度參與法院工作,能夠及時幫助我們發現審判管理中的不足并加以改進。”
如今,在內蒙古自治區,社科、經濟、工商聯、醫藥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近30個界別中,都有像許益民這樣的政協調解員。
從一個市級政協、法院一拍即合的想法,到成為全自治區政協、法院聯動推廣的機制。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張延昆在全區“政協+法院”多元化解工作經驗交流會議上說:“構建政協委員參與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利于更好地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有利于更好地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也有利于委員更好地履職、更好地助力落實自治區兩件大事。”
對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那瀾也深有體會。她認為,社會糾紛具有復雜性和多元性,任何社會都不可能通過單純增加司法供給來滿足無限增長的解紛需求。自治區自2023年6月啟動全面推進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印發實施意見,對“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的原則、目標、路徑等進行頂層設計,不僅讓政協委員們深入參與到法院的日常監督工作中,也讓法官們覺得與政協委員的聯系更密切了。
主動接受監督是人民法院推動司法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助力,也是做好審判執行工作的必答題。對于“送上門”的監督,許多法官坦言,“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不僅是化解矛盾的專業利器,更是人民法院主動接受民主監督的橋梁紐帶,散發著獨特的魅力,彰顯著獨特的價值。
更高水平推動 未來可期
呼和浩特市政協委員、伊坤律師事務所主任曹文萍在調解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存在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現象,致使一些民營企業資金難以周轉,有的甚至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同類案件多發高發的背后,必然存在著社會治理問題。”據此,曹文萍提交了《關于進一步扶持和促進我市民營企業經濟發展的提案》,圍繞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提出了具體建議。在呼和浩特市政協一年一度的重要會議上,曹文萍被安排作重點發言。
“針對物業領域存在的小區收益不透明、服務合同不規范等問題,政協委員提出了關于司法助力幸福社區創建、多元化解物業糾紛的提案。針對中小企業經營難題,新城區政協調解員聯合法官走進大學生創業園、社區、商圈、商協會進行走訪、調研、座談及咨詢數十次,為園區300余家科創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錫林北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馮宏梅發現,自從政協力量注入法院多元解紛體系,政協離人民群眾越來越近了,參政議政的形式也越來越豐富了。
隨著對“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認知的不斷豐富,法院和政協委員們也在不斷反思著一些問題:政協委員本職工作繁忙,如何以健全的制度予以保障?調解員經驗不足,怎樣持續提高水平?人民法院如何發揮引領、推動、保障作用,促進解紛主體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各取所長、各盡其能?
對此,自治區高院立案庭副庭長王佐玲提出了3點思路:一是政協與高院建立聯席會議機制,組建專門工作隊伍。二是利用好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動態管理政協特邀調解員名冊。三是推動各級法院與同級政協建立聯合培訓機制,提升調解員解紛能力。
自治區各級政協也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政協調解員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計劃將參與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情況納入政協對委員的年度履職評價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和法院積極探索的‘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使黨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制度優勢真正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為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又一實踐路徑。”全國人大代表鞏學峰對此給予高度評價。
也許,這就是“政協+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向上生長的力量所在。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