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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最大亮點是什么?
人民政協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周佳佳 王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法規。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能夠壓實監管責任,堅持社會共治,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學校、家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的職責,是《條例》的最大亮點。
明確平臺主體責任,堅持立法共治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模突破1.91億。如何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條例》壓緊壓實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為網絡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了指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表示。
在皮劍龍看來,《條例》有針對性地解決了許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的難點和痛點問題,比如提升數字領域未成年人保護水平,規范了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促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絡暴力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健全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這些針對性措施,有助于發揮平臺企業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對推動數字時代未成年人保護規則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皮劍龍表示。
“早在2020年,新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專門設立了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了政府、學校、家庭、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職責。”全國政協委員、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賈海洋說,剛剛發布的《條例》以問題為導向,細化、補充了相關規定,回應社會關切,推進探索創新,解決實踐難題,符合當下實際,有助于全社會共擔責任,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既要管好網絡傳播,也要引導健康消費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監管逐漸升級,但是,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仍面臨著一些監管難題。
“一方面是網絡不良信息傳播問題,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的過度網絡消費問題。” 對此,皮劍龍建議,第一,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對互聯網企業集中履行管理職能,敦促網絡企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被害預防合規制度,推動網絡企業聘請專業合規法律人員,制定有效的風險防范、評估與消除機制,避免平臺運行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平臺、社交軟件本身的監管,如推進企業網絡平臺實時監控信息內容,完善平臺內的一鍵投訴系統;開發適合未成年人網絡社交環境的軟件等。第三,推進網絡平臺建設完善網購保護功能,針對平臺內不適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商品實現分層保護機制。第四,網絡平臺應該加強用戶身份認證和信息審核,同時加強對虛假廣告和欺詐信息的監管,減少網絡詐騙的渠道。
“在網絡空間,雖然目前已有諸多手段防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但部分未成年人仍可以通過使用家長的賬號來消費。此外,盡管不少短視頻等平臺承諾會對未成年人消費退款,但在實踐中也存在家長舉證難、退賠難的問題。” 賈海洋表示,按照《條例》要求,應盡快統一行業標準,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行業規范,推動相關平臺積極承擔起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責任,同政府、學校、家庭等形成監管合力。
構建涉網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體保護體系
如何確保《條例》在執行中切實有效發揮作用?皮劍龍認為,一個關鍵就是社會各界就要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增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互聯網平臺企業要將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納入企業發展戰略,提升整個企業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水平。”賈海洋建議,網絡企業應當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全面檢視自身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條例》要求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同時,要進一步構建涉網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體的保護體系。”皮劍龍建議,從家庭角度,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家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引導義務。從學校角度,更多學校應開設網絡教育課程,提升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提高未成年人對網絡不良信息的鑒別能力。從社會角度,各社會組織應建立有效的聯合機制,共同打造健康綠色的網絡環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共青團等社會性組織要主動了解、報告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不良情況,對存在網絡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及時予以矯正。婦聯等家庭性質的社會組織也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其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上網的引導。
編輯: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