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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發文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立規”傳遞了哪些信息?
202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時指出:“要重視通用人工智能發展,營造創新生態,重視防范風險。”這為統籌安全與發展,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態健康生長提供了科學依據。以此為指引,近日,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進行了框架性規范,開啟了包容審慎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的新時代。
2022年底,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異軍突起,掀起了通用型人工智能模型技術引領與應用創新的發展浪潮。半年多來,生成式人工智能始終是數字經濟生態中的焦點,其“破壞性創新”的屬性深刻影響著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方向。所謂“破壞性創新”,啟蒙于著名奧地利經濟學家、被譽為“創新理論鼻祖”的熊彼特提出的“創造性毀滅”理論,旨在闡明技術革新引發的壟斷與效仿行為對競爭與創新之間關系的影響。其后,美國學者克里斯坦森對相關理論進行了引申完善,提出了“破壞性創新”的概念,進一步闡述了新舊技術的沖擊、競爭和代替對市場規則、市場格局帶來的顛覆。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依然是在算力、算法、數據“三駕馬車”驅動下的計算智能,故而尚無法確信無疑認定其是顛覆性的技術更替,但其很大程度上展現出“破壞性創新”的性質,對數字經濟生態以及人工智能產業格局帶來了非常顯著的影響,而且此種影響以雙刃劍的形式存在,利弊兼具。人工智能產業的深耕者一方面驚嘆于大算力、大數據、大模型支撐下的通用型人工智能在自主學習、內容生成方面呈現出的功能豐富與性能躍遷,加大投資規模,深入推動通用人工智能技術演進研究,另一方面也困惑于相關應用在可靠性、完備性、客觀性、多樣性方面帶來的安全風險與倫理挑戰,展開深層次監管思考。同理,對于廣大用戶而言,一方面,大家在信息查詢、知識學習、內容創建等方面得到了ChatGPT等通用型人工智能模型的強有力支撐,另一方面,也會受困于難以辨識此類模型應用帶來的隱私泄露、信息欺詐等問題,從而導致利益受損。
基于此背景,七部委聯合發布《辦法》,倡導包容審慎、分級分類的監管理念,充分詮釋了面對“破壞性創新”,開展“試驗性監管”的辯證思維與科學思想。所謂“試驗性監管”,即是強調監管方式的靈活性及兼容性,為新技術、新模式提供安全的應用環境以及開放的成長空間。嚴謹審慎,讓信息安全的屏障再度筑牢。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當前主要面臨的風險包括數據合規風險、算法漏洞風險、內容濫用風險等。數據合規風險涉及訓練樣本數據的確權、收集、使用、維護等行為中的不當操作,從而導致敏感數據盜取、個人隱私泄露、數據非法跨境、訓練精度缺失等問題。算法漏洞風險涉及基于概率統計理論的人工智能算法的不可解釋性、人工干擾性等問題,從而導致訓練模型在推理應用中展現出可靠性不足的問題,比如某些算法生成的內容帶有較為嚴重的偏見型意識形態指向。內容濫用風險涉及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虛假信息,導致詐騙、造謠等擾亂公共安全秩序的事件發生,因此,有效監管勢在必行。近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對OpenAI公司展開了算法模型風險的全面調查,意大利數據保護局全面禁止使用ChatGPT,荷蘭數據保護局致函OpenAI等事件充分說明了世界各國都在審慎思考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信息安全問題。當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辦法》中,也重點體現了從數據、算法、應用等角度加強合規管控,保障網信安全的監管思路。比如《辦法》中規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范,明確了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設置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框架等。
科學包容,讓科技創新的“子彈”多“飛”片刻。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近期,歐盟議會通過了禁止公共場合“人臉識別”法律草案,此項監管是否適度,依然需要時間檢驗。對于中國而言,數字中國、網絡強國建設依然面臨半導體芯片制造等“卡脖子”問題,在嚴謹審慎推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監管的同時,也要積極培育開放靈活的科技創新生態,避免用力過猛、矯枉過正,導致創新動能不足,錯失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窗口。正因如此,《辦法》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方面,同步制定了“安全緩沖區”式的框架措施,比如明確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支持政、產、學、研、用、融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范等方面開展協作。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臺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和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臺建設、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特別是圍繞數據資源基礎制度、基礎設施的建立,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為解決數據分散治理問題、平衡數據發展與安全、提速數字中國建設,打造數字經濟快車道提供了機構改革先機,將會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與應用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辦法》的發布,展現了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包容審慎原則,是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重要規定的場景化完善。相信以此為依托,中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能夠加速演進,在安全可靠、開放靈活的生長環境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書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新篇章。(作者系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十三屆云南省政協委員,云南聯通黨委書記、總經理)
編輯: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