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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稅收優惠政策是“養老第三支柱”發展第一動力記者 王慧峰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制度如何運行、個人如何參與等具體實操規范進行明確。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也發布《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明確稅收優惠制度,體現了讓利于民的政策意圖,提高了前端參保積極性,將促進更多人參與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
近年來,我國也曾就“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進行過探索。2018年,財政部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要求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然而,總體來講試點效果并不理想。”鄭秉文表示。截至2021年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約6億元,與預期相去甚遠。“事實上,在現有參保人數中,有相當部分是保險公司內部職工的‘自保件’。參保人結構和增長態勢足以顯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遭遇瓶頸是多重因素的結果。”鄭秉文分析,稅收優惠幅度有限、手續較為繁雜提高了參保成本等,是影響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鄭秉文指出,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應該建成普惠型的制度。在他看來,國際最佳實踐證明,第三支柱如同居民個人儲蓄,可覆蓋所有人,我們的覆蓋人群應為“正規就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非就業等特殊群體”。
如何激勵更多主體參與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稅收優惠政策,是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計劃發展的第一動力。”鄭秉文說,我國個人養老金采取EET的遞延征稅模式,強調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個稅遞延模式是中央讓渡當期稅收收入,將個稅征收推遲到幾十年之后賬戶持有人退休時再補繳,目的是激勵國民建立個人養老金。”他說。
“要想更好推動普及個人養老金制度,未來需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財稅政策。”鄭秉文指出,目前我國一般個人投資收益沒有資本利得稅,但個人養老金賬戶投資收益在提取環節“補繳”個稅,實際上使稅收優惠力度打了折扣。而其他實施EET的國家通常都有資本利得稅,所以稅收優惠力度吸引力大。他建議,在個人養老金領取的時候對于投資收益部分做免稅扣除,增強稅收優惠的吸引力。
“我國要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夯實應對老齡化的社會財富儲備。”鄭秉文認為,第三支柱養老金建設將進一步推動儲蓄轉化為投資、豐富傳統金融產品種類、開拓養老金增量市場。
編輯:張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