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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
學深悟透《條例》精神 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在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之際,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部署,對于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指導民主黨派更好的參加政治協商、履行參政黨職能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參政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一部政治協商史,就是一部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團結奮斗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協商領域進行了廣泛全面的制度創新,政治協商實踐豐富生動,政治協商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日益成熟完善。
《條例》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政治協商工作的重大成就,為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政治協商的定位更清晰,政治協商的程序更明確,政治協商的效能更彰顯。《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對政治協商內涵及其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了權威性表述,有利于凝聚起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條例》既體現了中共中央對民主黨派工作一以貫之的方針、原則,又積極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做出了新的判斷,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對多黨合作事業的高度重視,為民主黨派在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上雙向發力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是新時代做好政治協商工作的嶄新里程碑,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具有重要意義。
民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成員,作為我國多黨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參政黨,民建一直是致力國家發展、推動民主進程的實踐者、參與者,有著參與政治協商的歷史傳統。1945年,中國的抗日戰爭剛剛勝利,百廢待興,然而,國民黨反動派發動內戰、獨裁主義暗流涌動,中華民族正面臨光明與黑暗兩種命運的抉擇。為團結自救,爭取光明,黃炎培、胡厥文、章乃器等民建革命先輩以其遠見卓識,以“民主和建設”為宗旨,創建了民主建國會,提出了“推進民主、反對獨裁,要求建設、反對破壞”的政治主張。從此,一個新的政黨登上了歷史舞臺,自成立之日起,民建就把自己與中華民族和國家的命運緊緊聯系在了一起,成為推動民主建國、和平建國的重要力量。
新中國成立后,民建積極參與政治協商,積極投身國家的經濟社會建設,形成了“聽、跟、走”“五個堅持”等優良傳統。1993年,民建提出的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寫入憲法的建議得到中共中央采納,使這一制度確立為立國安邦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成為我國多黨合作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近年來,民建中央領導多次率隊調研,圍繞民生熱點問題積極建言獻策,如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2018年率調研組就“加快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赴海南、上海調研,提出了支持海南建設自由貿易區(港)的具體建議,并建議構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體系,加強自由貿易港國家立法,適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由貿易港(海南)特別法》等;2021年赴湖北、四川等地,聚焦構建新發展格局,針對“形成統一大市場,暢通國內大循環”的地方保護和要素資源流動不暢等問題開展深入調研,提出積極建議。這些調研建議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策提供了有益參考,充分發揮了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民建發揮自身特色優勢,通過參加政黨協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在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黨的科學民主決策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實踐證明,民建所有成就的取得,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離不開新型政黨制度這塊沃土的滋養。
民建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學習貫徹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和學習貫徹《條例》結合起來,進一步有序推進學習《條例》,學深悟透《條例》精神。一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從政治和大局高度,教育引導廣大會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結合深入開展“矢志不渝跟黨走、攜手奮進新時代”政治交接主題教育,深化政治交接,鞏固政治共識,把與黨同心、愛國為民、精誠合作、敬業奉獻的多黨合作優良傳統賡續下來,把老一輩的政治信念、高尚風范和同中國共產黨的深厚感情傳承下去,確保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事業薪火相傳;三是要聯系民建實際,在總結民建參加政治協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刻把握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和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民建優勢和作用,堅持建言資政與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凝聚會內智慧和力量;四是要在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中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增強協商建言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提升協商建言的質量和水平,履行好參政黨職能,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找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開展調研工作,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在統一戰線中發揮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貢獻,以實際行動迎接中共二十大勝利召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治協商 中國共產黨 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