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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數字安全長城新舉措:我國數據跨境有法可依
“據測算,2021年我國大數據產業規模達1.3萬億元,逐漸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在近日舉行的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新聞發布會上,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副司長王建偉介紹,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行業示范應用,打造產業集群,取得了積極進展。其中,我國數據資源極大豐富,總量已位居全球前列。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不僅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也成為國家之間爭奪的重要戰略資源。而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數據跨境活動日益頻繁,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需求也快速增長。但同時,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制度、保護水平等的差異,數據出境安全風險也相應凸顯。“數據跨境活動既影響個人信息權益,又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亟須建立健全數據跨境管理規則”的聲音由來已久。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評估管理措施提供具體的法律解決方案,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目的、原則、范圍、程序和監督機制等具體規定,并明確指出數據出境活動主要包括“數據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傳輸、存儲至境外”以及“數據處理者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存儲在境內,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訪問或者調用”。
在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黃鵬看來,《辦法》立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信息權益,構建了我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制度,將事前評估和持續監督相結合、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防范數據出境安全風險,保障了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相關行業企業也對《辦法》的及時出臺給予肯定,“《辦法》的出臺不僅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出境數據安全評估’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落實,也進一步規范了數據出境活動。《辦法》實施后,相關監管要求和細則將更加明確,對于相關企業來說對數據安全的整體建設思路也會更加清晰。”明略數據相關負責人表示,明確監管細則后,企業也亟須補短板,做到優先保障數據安全基礎防護。
更值得一提的是,評估決定2年有效期的規定可以保障企業參與全球數字經濟建設的持續性和連貫性。《辦法》第十四條明確安全評估結果有效期為2年,意味著數據處理者可以申報2年內對特定境外接收方的數據出境計劃,極大方便企業開展連續性數據出境業務,促進全球數字經濟發展。
對此,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系統分析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孫曉蕾認為,面對復雜的國際形勢,我國出于維護自身數據安全的需要,對于數據出境,不僅對數據處理者,還要對數據接收者進行管理是極其必要的。特別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數據安全保護政策法規及網絡安全環境對出境數據安全的影響,以及境外接收方的數據保護水平是否達到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應是評估重點。
顯然,數據跨境流動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數據價值最大化的必然趨勢。業界普遍表示,值得期待的是,在企業意愿和市場需求刺激下,數據安全服務市場或將迎來更大市場發展空間。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07月22日 第 05 版)
編輯:秦云
關鍵詞:數據 安全 出境 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