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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潔委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人民政協網南寧1月18日電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防范意識弱、分辨能力差、易上當受騙、心智發育不成熟也易受周圍環境影響等特點,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應該具有與辦理成年人案件不同的特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期間,易潔委員表示,充分認識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有何難點?易潔委員認為,調查顯示,從法律援助機構中被指派的律師可能未經專門培訓,沒有從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要點和特殊性出發,按辦理成年人案件的方式來辦理,忽略了對未成年人教育、社會調查、跟蹤幫扶、后期觀護等一系列挽救措施,導致未能達到很好的預防再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甚至會讓未成年人產生逆反心理而事與愿違。援助的未成年人中,多數是跟隨年老體弱的祖父母輩生活,或是事實孤兒,而司法救助具有“一次性救助、輔助救助”的特性,未成年人面臨就醫、上學等后續花費,單依靠司法救助對部分救助申請人可謂是“杯水車薪”。
讓專門援助律師來為未成年人提供專業法律援助服務,如何做?易潔委員建議,目前,檢察院、法院已經率先將未成年人相關案件統一歸口辦理,由專人負責。各級司法部門應牽頭,聯合婦聯、共青團,從當地登記在冊的律師隊伍中和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中,吸收相關具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經驗的法律援助律師,建立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師隊伍。讓法律援助機構在對涉未案件應優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熟悉未成年人法律業務的援助律師承辦。如果未成年人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應優先指派女性律師辦理。
“未成年人問題的解決,需要的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幫助,可能還會有心理、社會等其他方面的需求。” 易潔委員認為,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制,為他們構筑關愛“防護墻”。在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的同時,根據需要引入心理咨詢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多元化綜合力量,按具體案件情況完成社會調查、心理測評、跟蹤幫扶、后期觀護、不定期回訪等一系列過程,綜合力量聯席響應、聯動辦理,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進行持續觀察幫扶,尤其在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或檢察機關接到舉報時,可以實現多部門多力量聯席響應、聯動辦理,形成合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進一步升級發酵,有利于及時糾偏、預防滑向犯罪。
易潔委員呼吁,對于具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對其進行思想引導,利用援助律師的專業特色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利用心理咨詢師的職業特點對其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要利用社會工作者力量對其進行社會關系調適及社會支持網絡的重新建立,引導其積極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借助于司法力量對其及其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易潔委員建議,對于涉刑案件的未成年人,可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借助律師力量擔任合適成年人,利用社會工作者的力量進行社會調查和觀護幫教,以及對于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進行定期考察教育,為羈押的未成年人進行幫教,提高其適應社會的能力。對于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利用心理咨詢師、社工進行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等服務,提升恢復學習的能力。(完)
編輯: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