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提高涉外執法司法質效>發言摘登>委員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完善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
就完善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提五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落實平等保護原則。通過優化涉外案件辦案程序和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訴訟文書約定送達”“概括性授權委托書司法認可”等措施,確保中外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修改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服務保障投資自由、平等、便利,確保外資企業法律適用和法律保護平等。
二是進一步擴大涉外管轄連接點。現行民事訴訟法對于管轄連接點的規定較為封閉,建議適時修改相關法律,適度擴張屬地管轄范圍,對于域外被告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住所地位于我國領域內,或相關糾紛與我國有其他合理聯系的,允許我國法院行使管轄權。
三是進一步明確細化沖突規范。建議對我國的國際私法沖突規范進行修改、整合,構建與民法典等相關實體法銜接配套的沖突規范法律體系。加快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規定”,明確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在涉外糾紛中的適用規則。
四是進一步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圍繞面向全球、服務“一帶一路”,考慮增加英語及其他語種,作為國際商事法庭的工作語言,吸納外籍法官加入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盡快制定國際商事法庭調解工作細則。汲取蘇州國際商事法庭有益經驗,建議在金融中心、邊貿地區、口岸區域建立地區性國際商事法庭,集中審理國際商事案件。
五是進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查明機制。加快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域外法律查明和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科學分配域外法律查明責任,細化查明規則,為域外法律查明實踐提供明確的依據與指引。系統整合市場法律服務機構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內外專家等社會資源,搭建靈活多樣的民間域外法律查明平臺,提升域外法律查明的整體效能。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