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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賈慶國:提高涉外執法司法質效更好服務對外開放
為籌備好此次雙周協商座談會,今年9月,汪永清副主席率全國政協專題調研組赴山東實地調研,并召開北京、上海、廣東、云南4省(市)視頻調研會議和兩場專家座談會,與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仲裁員、公證機構、對外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代表等60余人深入座談交流。
從調研情況看,在中央和地方領導及部門高度重視下,我國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涉外執法司法服務保障工作能力不斷增強。但與中央決策部署相比,與新時期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的總體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 涉外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還不協調。涉外執法司法涉及10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協商磋商和信息通報渠道不通暢。涉外執法部門之間、執法與司法部門之間銜接聯動、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
二、 涉外執法司法能力不足。執法司法部門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對接國際規則的主動性不強。有的地方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銜接;有的地方政府執法標準不統一。涉外執法司法專業化水平有待增強。
三、 涉外執法司法人才嚴重短缺。總的來看,涉外法治人才的數量和質量與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的國際地位和綜合國力還不相稱,數量不足、經驗不夠、影響不大的問題仍突出存在。
四、 涉外執法司法相關制度缺失。
對此,建議:
一是統籌建立多層次、多部門的涉外執法司法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中央依法治國辦、地方依法治省(市)辦的作用,統籌涉外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治人才培養等工作,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二是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商事審判、仲裁、調解機構。完善涉外司法標準和程序,探索建立國際商事調解制度,完善國際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加強訟仲調有機銜接。
三是加強涉外執法司法人才培養和使用。完善激勵和保障機制,加大對涉外執法司法人才的培養、使用、儲備力度。借鑒世界各國引進科技前沿和產業高端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好的做法,在引進海外高端法治人才方面作一些探索和突破。
四是盡快梳理影響涉外執法司法質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加快建立統一、權威的域外法查明數據庫。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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