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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茅: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四五”規劃綱要、政府工作報告等都對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做出部署。
中共十八大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全覆蓋,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不是只針對平臺經濟,而是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為此,建議:
一、 加強重點領域競爭執法。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競爭執法,特別是平臺經濟、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和醫藥、教育等民生領域,打通市場中的堵點,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二、 完善高標準競爭法制規則。加快反壟斷法修訂,研究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條例、禁止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門規定等,借鑒國際先進競爭執法制度,及時彌補制度空白和漏洞,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完善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規則。
三、 實施高質量競爭政策。堅持競爭政策在經濟政策中的基礎性地位和競爭中立的原則。加強競爭政策頂層設計,研究制定強化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其實施細則,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和細化審查規則為方向,清理廢除各類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四、 提升競爭執法能力水平。加快充實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量,進一步提升競爭政策理論研究、法律經濟分析和國際合作協調能力,打造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競爭執法隊伍。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協同監管,增強監管權威性,形成競爭執法合力。
五、 加強對企業的合規引導。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理念,堅持事后處罰與事前預防相結合,通過行政指導、約談、合規指南等形式,加強對企業的合規引導和激勵,增強企業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內生動力,在全社會培育和弘揚公平競爭文化,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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