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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物安全衛士廖國華被害案一審宣判:依法判處陳愛國死刑
8月27日上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文物安全衛士廖國華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愛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5年7月6日凌晨,陳愛國進入三明市將樂縣博物館盜竊。當日,將樂縣博物館副館長廖國華在館內值夜班,為保護文物與入館的陳愛國搏斗,身體被陳愛國刺扎31刀,壯烈犧牲。案發后,經過清點,將樂縣博物館館藏文物、標本安然無恙,無一受損。廖國華同志用鮮血和生命保住了國家文物的安全,先后被追認“全國文物安全衛士”“革命烈士”等稱號。
2020年6月4日,經過三明將樂警方的不懈努力,潛逃了25年、將樂“7·6”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陳愛國落網。
編輯:何方
關鍵詞: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