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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揭開中國婚姻法治的新篇章
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1950年婚姻法)開始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質的法律,頒布時間比1954年憲法還要早4年。
這部只有8章27條的新中國首部法律,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納妾、男人隨意停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確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四大基本原則也一直沿用至今,成為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1950年婚姻法不僅體現出黨對婦女兒童的特殊關愛,也是黨用法律手段保護婦女權益、推動男女平等的偉大創舉,揭開了中國婚姻法治的新篇章,扛起了“破舊立新”的新中國法律拓荒者的重任。
一部歷經41次修改的法律草案
中國共產黨對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視可以追溯到革命年代。從延安到西柏坡,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婚姻家庭立法。早在1931年,毛澤東親自簽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明確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則,這些都成為新中國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參考。后歷經修改,于1934年正式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
實際上,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從1948年就已經開始了。
1948年9月,解放戰爭進入全面戰略反攻階段。9月20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開了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會議探討了如何建立一套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
會議期間的一個傍晚,時任中央婦委會副書記(代理書記)鄧穎超對婦委會的同志們說:“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務。”
在住處,劉少奇對大家說:“新中國成立后,不能沒有一部婚姻法,我們這么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這個任務交給你們中央婦委會,你們馬上著手,先做些準備工作。”他還囑咐大家,要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解放區這些年來執行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復討論,再動手起草。
1948年10月5日,會議閉幕前一天,劉少奇到會作重要報告,他專門在報告的最后部分講到婚姻法問題:“婚姻問題是婦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你們現在就要組織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結束后,中央婦委會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穎超主持,成員有帥孟奇、楊之華、康克清、李培之、羅瓊、王汝琪。
黨史資料顯示,1950年婚姻法從起草到結稿的一年半中,歷經41次修改,每章每條都是字斟句酌。據中央婦委會委員、曾參與起草1950年婚姻法的羅瓊生前回憶:“討論問題時,大家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因為這是為新中國和五萬萬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識到它的分量。”
一次自上而下徹底的大解放
經過多次專題調研和反復修改,草案于1950年1月呈送黨中央,之后還被分送給各民主黨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國政協以及各司法機關、群眾團體征求意見,反復討論和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婚姻法草案,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實施。由此,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翻開了第一頁。
1950年婚姻法共8章27條。該法第一章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此外,1950年婚姻法還讓婦女有了姓名權,并規定婚后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
很多人都會發出一個疑問,為什么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會是婚姻法?
“這就必須要提及當時一個重要的歷史背景——土地革命已開始,而這場變革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解放生產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說,婦女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另一半力量,而要想把婦女從家庭當中解放出來,首先就要推翻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解除包辦買賣婚姻的束縛,對建設新國家尤其重要,這是制定1950年婚姻法的一個重要動因。通過頒布婚姻法,國家用立法的方式把婦女從家庭當中解放出來,實現了自上而下的徹底的大解放。
隨著1950年婚姻法的實施,婦女地位有了飛躍式的提高,很多婦女走上了工作崗位,有了勞動的權利,實現了經濟獨立,從而獲得了獨立的社會地位,這對婦女來說是極其重要的變革。
一場聲勢浩大的普法教育
解放初期,評劇《劉巧兒》風靡全國。該劇講述了農村姑娘劉巧兒愛上了勞動模范趙振華,在婦女主任和馬專員的幫助下,打破父母包辦婚姻,奮起抗爭,終于獲得自主自由、美滿幸福婚姻的故事。劇中有這樣一段家喻戶曉、廣為傳唱的唱段:“我的爹在區上已經把親退,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
“自己找婆家”的這種婚姻自由,在今天看起來再正常不過,但在當時可以說是石破天驚。
1950年婚姻法打破了存在幾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但真正實現婚姻自由顯然不可能一蹴而就。盡管在1950年婚姻法正式實施的前一天,即1950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就專門下發《關于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但這部法律在頒布實施后仍然遭受了巨大的阻力,甚至出現了種種問題。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關于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中指出,包辦、強迫與買賣婚姻,在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農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干涉婚姻自由與侵害婦女人權的罪行時有發生,甚至嚴重到迫害婦女的生命,致使全國各地有不少婦女因婚姻問題而被殺或自殺。
伴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抗美援朝戰爭即將結束,婚姻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于貫徹婚姻法的指示》,明確1953年3月作為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月。在這個月內,必須充分發動男女群眾,特別是婦女群眾,展開一場聲勢浩大、規模壯闊的群眾運動,務使婚姻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發生移風易俗的偉大作用。
就這樣,一場聲勢浩大的宣傳貫徹婚姻法的群眾運動在全國城鄉轟轟烈烈地展開。據統計,全國70%以上的地區都開展了婚姻法的宣傳貫徹運動,受到教育的成年人口達1.4億人,占全國成年人口的42.2%。通過運動月的宣傳,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年男女,對于婚姻法的內容有了比較全面正確的了解,結婚登記也逐漸被群眾所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運動月后我國還出現了第一次離婚高潮。有數據顯示,1953年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高達117萬件。對此,有專家指出:“20世紀50年代初形成的第一次離婚高潮,標志著我國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崩潰,是我國婦女解放的重要步驟之一,符合當時歷史要解放生產力的要求,推動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發展。”
“回顧歷史,可以說,1950年婚姻法具有里程碑意義。”夏吟蘭稱,這部法律所帶來的影響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范圍內都是標志性的,向全世界莊嚴宣布中國婚姻家庭制度的新時代已經來臨。(記者 朱寧寧)
編輯:何方
關鍵詞:婚姻法 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