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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應|司法部副部長劉炤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更多關注困難群眾,織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網,堅決守住民生底線。2014年《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出臺,確立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亟須在總結暫行辦法實施經驗基礎上制定社會救助法。制定社會救助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簡要介紹社會救助立法工作有關情況。
一、 社會救助立法的基本情況
(一)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在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決策部署中,社會救助承擔了兜底性、基礎性職責任務和制度定位。現在困難群眾對社會救助有了很多新需求新期待,社會救助也面臨統籌協調難、銜接不緊密、救助方式單一、救助范圍窄、救助資源分散等問題,亟須通過立法予以解決。
(二)社會救助立法需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要處理好社會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二要處理好社會救助制度定位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三要處理好發揮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與基層政府、村(居)委會各自優勢的關系。四要處理好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之間的關系。
(三)立法的主要思路。制定社會救助法要充分把握社會救助特點和規律,政治站位要有高度,充分彰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價值取向要有溫度,體現政府責任和社會良心;救助范圍要有廣度,立足基本生活救助,統籌專項救助,完善急難救助;社會效果要有深度,推動改革創新,提升服務效能。
二、 重點問題和制度框架
制定社會救助法應重點關注解決幾個問題。一是確定社會救助對象的范圍。二是基本生活救助與專項救助的銜接。三是社會救助標準的制定。四是社會救助程序的優化。
為此,考慮在社會救助法制度框架上,按照社會救助領域基本法這一定位來設計立法體例結構,更加注重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統籌考慮基本生活救助和各專項救助之間關系,內容上可分為救助對象和內容、救助條件和程序、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管理和服務、法律責任等部分。
三、 下一步工作考慮
將對立法草案做進一步修改,兼顧行政成本與行政效率間的關系,確保救助程序簡化,便民處罰措施合理正當;進一步處理好社會救助與脫貧攻堅、社會保險、慈善事業、應急救助、優撫安置等制度間的關系;立足地方具體實際,創新救助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共享,提升救助效能。
編輯: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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