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航空器
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而投入營運的民用航空器,如各類民用的飛機、飛船、衛星、熱氣球等。民用航空器的主要特征在于其是高速運載工具,而非高空作業意義上的高度危險物。因此,飛艇、熱氣球等飛行物除非具備高速運載工具的特征,否則不能認為構成“民用航空器”。根據民法典1238條規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航空器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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