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211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掛靠 機動車 發生 交通事故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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