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區分具體情況。一是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誰有過錯誰就擔責,雙方都有過錯的,就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機動車一方無論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非機動車一方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此處的“過錯”指“過失”),機動車一方應減輕責任。但如非機動車一方或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的(如碰瓷),則要自己承擔損害后果,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機動車 發生 交通事故 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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