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二)
輔助器具費
指受害人因損害造成殘疾而使身體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后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主要包括假肢及其零部件、助聽器、盲人閱讀器、助視器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輔助 器具 一詞 解丨 費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網站律師| 網站聲明| 聯系我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管·人民政協報社主辦法律顧問: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和各種信息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20070號 京ICP備09078172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5063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9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8146989 舉報郵箱:rmzxw@rmzxb.com.cn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