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深圳市政協七屆一次會議>委員建言
陳君堯:建立長效機制,使深圳成為產業工人的樂土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是深圳超大城市形成和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基礎保障。為此,市政協十分重視并作了特別安排,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建軍率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對產業工人隊伍建設開展系列調研并召開界別協商會。根據調研、協商情況,結合今年市第七次黨代會、市工會第七次代表大會精神,現就我市如何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實現產業工人“勞有厚得”,以解決超大城市治理中企業招工難、用工難問題,提出如下建議意見:
一、 基本情況
按照2019年末,我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1213.69萬)同比例測算,我市產業工人約626萬,占全省的25%(全省數據為2500萬),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占82.1%。從行業分布看,制造業的產業工人最多。從年齡結構看,“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為深圳產業工人隊伍的主體。從學歷看,產業工人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占比超過 40%,一定程度呈現穩步提升的態勢。從收入支出情況看,產業工人總體呈現收入低(7642元)、家庭生活節儉(平均支出6442.2元)的特點。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和廣大職工群眾主力軍作用,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出臺《關于深化新時期深圳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及系列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政策,加強頂層設計、建章立制,推進改革。
二、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雖然我市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急需解決。
(一)主人翁地位體現不夠。產業工人經濟地位不高,收入水平相對偏低,勞動與資本、管理、技術、土地等要素比價不合理;政治地位體現不夠明顯,有序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途徑單一、比例不高;社會地位不高,缺乏身份認同感和職業自豪感等。
(二)存在體制機制障礙。產業工人技能形成缺乏頂層設計,培養培訓機制不健全,職業教育、普通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之間協調銜接不夠,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機制不完善,產業工人職業發展通道不暢,人力資本投入不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等。
(三)技能素質總體不高、結構不合理。據有關部門統計顯示,技術工人總量不足,制造業人員中高技能人才僅占5%。技術工人隊伍中,初級工、中級工占比達到73%,高技能人才比重遠低于工業發達國家水平。此外,74%的農民工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六成以上沒有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而在非公有制企業、小微企業中,技術工人更是嚴重匱乏。
(四)收入水平偏低。深圳市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月。據統計,我市產業工人月平均收入為7642元,與深圳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月平均工資(9309元)有較大差距;超過一半工人(52.6%)的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廣大體力勞動者的收入僅為我市平均水平的一半。恩格爾系數(35.2%)高于我國、我市居民的平均水平(恩格爾系數分別為28.4%、29.2%)。大量最基層的員工,特別是制造型企業普通員工普遍存在超時加班現象,嚴重透支員工本人的身體健康以及犧牲家人陪伴時間,進而引發因年輕職工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談戀愛、結婚職工沒有時間陪伴家人、對小孩教育不足而導致家庭矛盾、社會矛盾等問題。
三、 推進我市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對策和建議
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在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的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王偉中同志在市工會第七次代表大會上、市第七屆黨代會的講話精神,以“先行示范”對標最高最好最優最強,將我市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嵌入到深圳市委部署的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養老、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中,堅定不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產業工人隊伍。
(一)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提升為我市重要發展戰略,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打破部門界限,突破體制瓶頸,統籌協調財政、人社、教育、科技、工會等各個部門,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有效整合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區兩級成立由黨委領導牽頭的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領導小組,及時解決相關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當前尤其要盡快協調解決學校、保障性住房和醫院的建設),并為我市產業工人保障條例的立法積累機制構置的經驗,在時機成熟時,利用深圳特區立法權,啟動我國首部產業工人保障條例的立法工作,以法規的形式建立統一長效機制。
(二)提升產業工人的政治經濟地位,弘揚“工匠精神”。適當提高一線產業工人在政協的委員比例,發揮總工會界別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在高層次人才中的比重。加強對工匠的評選力度,加大對工匠精神、勞模精神的宣傳力度,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導向。
(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技能人才和先進制造業傾斜?;竟卜召Y源的分配向先進制造業、向大專及以下的技能人才傾斜,根據企業稅收貢獻、工業產值、就業人數、誠信經營等方面的情況,在入戶、子女上學、公租房、人才房等方面給企業分配相應的“技能人才專項名額”,由企業自主認定并發放相關資源,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制定規則、分配名額、執行監管等方面工作。盡量減少產業工人獲得公共服務資源的制度障礙。對不同級別的技能人才給予租房生活補貼。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民辦學校、社康醫院的投入支持力度,提升其服務質量。
(四)完善技能形成體系。一是在技能培訓方面,探索建立專門的職業訓練局,解決“九龍治水”問題;加大對企業技能培訓的補貼力度,可根據企業的培訓投入、培訓成果和其他證據,試行事后補貼方式;建立企業技能培訓師資庫;擴展政府公共實訓職能;大力推動“企校合作”。二是在技能認證方面,在政府逐步退出技能認證的背景下,盡快推動完善企業和第三方評價機構主導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體制;對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要更加注重實操能力和產業貢獻;在高技能人才認定時,將工會、行業協會、龍頭企業開展的技能競賽和評選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通過科學的技能培訓和技能認證全面提升本市產業工人技能素質。
(五)提高產業工人收入在一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實現“勞有厚得”。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長效機制(當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尚未達到平均工資的24%,遠低于國際經合組織40%—60%的標準),完善以工資正常增長為核心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健全向一線產業工人傾斜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使產業工人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六)重視發揮工會組織的優勢和作用。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重視發揮總工會“娘家人”的作用,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支持工會加強勞動法律監督,及時處理工會反映的問題和困難,在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中充分發揮工會作用,用智慧和汗水譜寫“中國夢·勞動美”的深圳篇章。
(發言者系深圳市政協委員,廣東瑞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深圳民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專家)
編輯:劉乙潼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