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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版”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出爐
4月26日,北京市教委發布新版《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2014年的“舊版”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細化了學籍變動條件和辦理要求,明確轉學申請時間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同時取消了轉學聯系表、轉往外省市時需提供的接收學校證明等條件。新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管理辦法調整了轉學申請時間,規定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請。高中階段轉學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新管理辦法繼續堅持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明確可以申請市內轉學的特殊原因與辦理要求。確有嚴重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可申請轉入原就讀學校所在區或跨區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的學校,成績須不低于中考當年轉入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分數。新管理辦法還明確,從其他省市轉入的,根據學生在轉出地的中考成績情況,可轉入戶籍或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相對應的普通高中。
新管理辦法還提出了一系列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措施,比如取消了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因病假休學需提交的醫院證明,改為出示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病歷;取消了轉學聯系表、轉往外省市時需提供的接收學校證明。按本市戶籍學生對待的情形中,對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取消了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此外,新管理辦法還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后,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記者 武文娟)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管理辦法 轉學 學籍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