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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免罰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出臺《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二)》,圍繞市場主體需求,在2019年3月上海出臺的首份免罰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深挖潛能、持續深化,擴大免罰事項,對涉及廣告、個體工商戶、計量、在線經濟、價格等10個方面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據上海市司法局不完全統計,從2019年3月15日上海首份免罰清單實施至2021年3月15日,兩年間,上海共適用免罰清單不予處罰2600余個案件,2600余家企業受益。
免罰清單的實施避免了市場主體,尤其是新業態企業和小微企業在初始階段、快速發展階段因無心之失遭受處罰、承擔不良信用后果。當然,這些市場主體在免罰的同時,必須接受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和指導,增強合規意識。
2020年4月,以免罰清單為代表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被寫入《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成為上海實施精細化管理、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定要求。2020年7月,《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將上海“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列為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2020年10月,免罰清單工作被國家發改委作為上海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的重要部分,納入了《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今年1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出臺,其中也吸納了上海免罰清單中部分常用裁量因素以及免罰同時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要求。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上海 市場主體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