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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后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
結婚前一方購買房屋支付首付款,結婚后用共同財產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屋如何處理分割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7條對此加以明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同時規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婚后 離婚 婚前 房屋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