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雙向發力的天津實踐>住津全國政協委員風采
預付費消費有陷阱,維權難!
李穎委員不懈調研提出:加強對預付式消費管理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李寧馨 實習記者魏天權)“預付費經營模式主要是指基于信賴,消費者先行支付費用,經營者在后續一定期間內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模式,但這背后也隱藏著‘預付卡退款難’、‘停業后追討難’、‘服務質量難保證’等消費風險。”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穎再次呼吁加強對預付式消費的管理,讓預付式消費有法可依。
據李穎介紹,202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訓合同糾紛2203件,同比2019年增加555.65%,其中,涉及預付費的案件為2032件,占92.24%。李穎告訴記者,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對以線下教育培訓為代表的需要集中顧客在特定場所消費的服務行業產生巨大沖擊,關門、跑路,讓預付式消費糾紛頻頻出現。
“‘預付費’消費有陷阱,維權難。”李穎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經營者訂立合同時往往不提供正式文本以及相關合法票據,預付費又未存入獨立賬戶接受有效監管,有的當事人只有一張實體會員卡,卡片表面記載內容極度匱乏,無法體現雙方關于各自權利與義務的約定,這些都導致消費者在打官司時有理說不清。
針對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經營者不提供書面合同或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對約定的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顯失公平的現狀,李穎建議,由行政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統一制定預付費模范合同并強制推廣適用,對容易引發爭議的優惠折扣的具體適用問題,安排專門章節(條款),以顯著的方式標明。
為增加預付費經營模式的安全保證,李穎認為,可以引導保險公司根據市場的經營風險合理制定保險費率,推出預付費經營違約責任險。鼓勵采取預付費經營模式的經營者積極購買預付費違約責任險,對于購買預付費經營違約責任險的經營者可以適當調高預付費的總金額、所涉服務的次數或期間等一個或多個方面的上限。
此外,李穎還建議,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采取預付費經營模式的經營者存在轉移和挪用公司財產、違規使用預收取的資金以及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且情節惡劣、套取資金跑路等行為,經法定程序將失信的經營者納入本地社會信用體系的黑名單中實施聯合懲戒。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