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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英、江浩然委員:深入推進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張原 李寧馨 實習記者魏天權)“在三省市共同努力下,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區域性、結構性污染,環境監管不到位等一些難點問題亟待解決。”全國政協委員張金英、江浩然調研后聯合提交《關于深入推進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工作的提案》,建議統籌推進區域結構調整、深化拓展區域協同機制,加快推進區域協同立法,助力京津冀生態環境協同發展。
張金英、江浩然在調研中發現,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海河流域的水環境質量、渤海的近岸海域水質,在全國區域、流域、海域中仍相對較差,區域規劃、標準、政策不銜接,環境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不統籌,造成一些污染企業“出省不出圈”,區域治理水平參差不齊,直接影響著區域協同治污效果。
“應聚焦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推進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張金英、江浩然分析其原因:一是資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總量遠遠超出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根本在于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缺乏區域統籌,污染“環城圍市”、交互影響明顯;上下游水資源分配統籌不夠,開發利用強度偏高。二是三省市生態環境執法權限、執法證據尚不能實現區域“互認”,相關法律保障上尚不完善,交叉執法、異地執法推行難度大,執法效率不高。三是水污染排放標準限值、環境稅稅額標準等方面,三地仍存在一些差異。
針對這些問題,張金英、江浩然建議建立重大項目區域會商、聯合審查機制,統籌區域重化行業產能分配、統籌規劃項目布局,實現污染影響“區域最優”;統籌推動區域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構建綠色物流體系;統籌分配海河流域上下游水資源,確保穩定的生態基流,逐步提高入海水量。同時,要立足“十四五”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促進區域規劃有機銜接、標準逐步統一;加快完善區域協同治理政策,統籌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深化擴展區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就如何推進區域協同立法,張金英、江浩然提出,應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水污染防治特別法,從法律層面支撐保障區域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突破“飛地”環境管理權屬、跨界執法證據互信等法律障礙。
編輯: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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