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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為實施新聞報道,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是否屬于合理使用行為?

2021年02月07日 09:09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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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二款的規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此種合理使用的主體是具有新聞采編資質的合法新聞媒體機構;二是僅限于在進行新聞報道時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是符合新聞時效性和新聞現場的不可復制性特征,即只有在不可避免的必要情形下,才能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制作 公開 肖像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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