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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名師牌承諾提分 教培機構虛假宣傳置未成年人保護于何地?
未來網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李盈盈)近日,多地中小學生進入寒假時間,這個超長寒假立刻成為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良機,令很多機構蠢蠢欲動。
“我們這里都是全市重點學校的在職優秀老師,有一對一,也可以是6-8人的小班,您給孩子約個課,試聽一下吧。”自寒假擬提前的消息一出,北京家長齊琪陸續收到很多來自教育培訓機構的推銷電話,推銷人員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證,“雖然不能把保障提高多少分寫進合同,但是,您放心,每科一定可以提高二三十分。”
無論是走在大街上,還是刷手機,大家經常可以看到“清北一線名師教”“哈佛北大名師課,教孩子不一樣的方法學數學。”“1000+清華北大答題官免費在線答題”“市公立名校在職老師授課”等宣傳話語。
有網友說,看到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宣傳師資來自清華北大的廣告,感覺清華北大的畢業生都在輔導機構了。
網友評論截圖
廣告宣傳當視為合同內容
近年,隨著校外培訓機構的閃電式發展,“清北名師”“市優秀在職教師”“命題組專家”等令家長動心的廣告詞屢屢出現在校外培訓機構的H5頁面、短視頻、直播等網絡平臺的宣傳語中,還有機構口頭承諾保證提分。
日前,在四大頭部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廣告片中,同一個大媽一會兒是“擁有40年教齡的英語老師”,一會兒又變身“教了一輩子數學的資深數學老師。”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王貞會在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時說:“這是涉及虛假宣傳的行為,不僅違反《廣告法》,實際上也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相違背。”
對于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虛假宣傳和夸大培訓效果誘導中小學生參加培訓的行為,有家長憤怒地說:“這是惡意欺詐!”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虛假宣傳問題一直是培訓機構投訴的重災區。比如,培訓機構夸大宣傳師資力量、培訓效果或成績等。
在北京市宣武外國語實驗學校教師孟繁斌看來,有些培訓機構宣傳語強調的“清華北大師資”本身就不明確,只是個廣告而已。
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問題是否可以理解為廣告就是宣傳文案,純屬吸引眼球,可以夸大其詞,不必當真呢?
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給出了答案,即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宣傳視為合同內容。
示范文本指出,“機構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
對此,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董圣足說:“示范文本中的條款將對機構夸大、虛假宣傳形成有效制約,保護消費者權益。”
虛假宣傳,違法!
隨著大量資本的加持,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掀起此起彼伏的廣告流量投放戰,以擴大宣傳效果,搶占市場。
但是,在線教育行業屢因虛假宣傳等問題,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未來網記者梳理發現,事實上,虛假宣傳違反了多項法律條款。
《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閆創向未來網記者解釋道:“培訓機構的上述行為不僅屬于帶有欺騙性質的虛假宣傳,還涉嫌不正當競爭。”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對于有些教育培訓機構打著名校、名師等旗號開展不切實際宣傳的做法,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告訴未來網記者,四大教育培訓機構的廣告代理商請同一個老太太做宣傳的行為不僅符合《廣告法》對虛假宣傳的定義,而且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
教育培訓機構的廣告亂象背離了教育的本質,相關部門該如何監管問責?
未來網記者注意到,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閆創認為,教育是一個嚴肅的話題,過度商業化、欺騙家長的虛假宣傳容易誤導公眾。他建議,除了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監管,還可以采購第三方監測軟件及時有效監管,并設立發布虛假廣告的機構黑名單制度。
保護未成年人不是口號,虛假宣傳背離教育初心
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永恒主題,教育的初心更是立德樹人,為國育才。
“教育培訓機構的服務對象是未成年人,他們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相關廣告不能純靠忽悠,不能過于夸張地表演。”朱巍強調,“廣告呈現形式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真實性是底線,還要恪守教育的本質。”
對于在線教育平臺的規范和治理,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線教育健康發展需要資本和在線教育平臺經營者吃透在線教育的“教育屬性”,遵循教育規律,不盲目炒作,不片面追求規模和流量。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未來網記者:“當前,治理教育培訓機構的治本之策是深化教育改革,尤其是教育評價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從而,鏟除過度培訓賴以存在的土壤,壓縮其空間。”
“這一次是虛假宣傳,下一次難保不會是其他問題。”因此,王貞會認為,“在線教育機構面對的是未成年人群體,希望其恪守教育初心的同時,更應具備從業良心,履行社會責任。”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宣傳 機構 教育 虛假 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