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合理的注意義務,民法典規定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其次是及時救濟義務:用人單位、學校等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等,以適當的方式處理投訴,及時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予以處置。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學校 義務 機關 企業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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