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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導讀?丨如何理解民法典人格權編
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一部好的民法典可以對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而人格權關系到每個人的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一、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中國民法典最大的亮點
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在世界民法典中絕無僅有,開創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彰顯了現代化的人格權保護模式。人格權獨立成編蘊含著對人民權利充分尊重和保護的價值理念,是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引領民事立法的重要標志之一。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保護人身權法律制度不斷發展演進的結果。我國制定民法通則時,人身權被置于財產權之后,且內涵規定較為簡略。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進步,人的自由、尊嚴、價值、榮譽等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在民法學理論建構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理論體系的基礎上,為人格權獨立成編提供了理論支撐。人格權編系統總結和吸收了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等立法經驗,還總結吸收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所反映的司法原則、價值導向、裁判規則,構建了完整的人格權民事權利體系。
人格權獨立成編,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將實踐中需要保護的重要人格利益通過正面規定的方式確定為法定權利,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人格權保護體系。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編纂方法將我國的人格權保護提升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不僅是我國民事立法順應時代需求進行的重大創新,更是新時代全面保障個人人格尊嚴和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構建由人格權、物權、知識產權、債權等內容構成的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有利于促進人格權的司法保護。
二、 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結構
人格權編將成熟的具體人格權法定化,在保持概念外延開放性的同時,以“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為基礎建立一般人格權保護體系,采取雙管齊下的方式保護新型人格利益,面向未來社會發展保持人格權體系的包容性。
人格權編共6章51條,體例上采用了“人格權一般規定——具體人格權”的總分結構。是在民法典總則編民事權利部分將人格權作為新型權利類型與身份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并列做出規定基礎上,獨立進行的體現化展開,既構筑了完備的人格權保護體系,也與第七編侵權責任編形成互補。
具體人格權各章將民法典總則編第110條規定展開并具體化,分別就“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以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這種體例安排使得人格權編各章與總則編規定之間相互對應,保持了民法典邏輯一致性和體系完整性。
三、 民法典人格權編的主要特點
人格權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總結了我國立法、司法實踐寶貴經驗以及學理研究成果,很好地回應了社會關切,條文內容較為科學且具有操作性,為人格權保護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一是科學界定了一般人格權及具體人格權,構建了開放的人格權益體系,形成了人格權發展的動態框架,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各類新型人格利益提供了規范基礎和保護空間。
二是注重預防和救濟相結合,在目前信息和科技高速發展、人格權的侵害行為更多樣和侵害后果影響更加廣泛的背景下,為人格權提供了更為周全的保護,新增加關于人體器官捐獻、人體臨床試驗,以及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的經濟利用規則,在互聯網背景下的肖像和隱私權保護等等規定,立足解決現實問題,回應時代需求,彰顯了時代特色,充分考慮了各種利益平衡,為民事主體行為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格權 民法典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