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707條的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即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未采用書面形式,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約定,都將被視為不定期租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租賃 合同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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