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十九)
締約過失責任
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本條就是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責任 締約過失 失責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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