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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定金和違約金有什么區別?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而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二者區別在于:
1. 生效條件不同。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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