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561條規定,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履行 債務 順序 一問一答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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