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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協出臺關于強化委員責任擔當的意見
委員參加會議活動有了紀律約束人民政協網河北11月25日電(記者高新國)政協委員參加會議活動應遵守紀律,否則可能按照程序被勸辭委員資格。11月20日,河北省政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的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協河北省委員會關于強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不同方面對委員履職提出要求。
《意見》明確了強化政治責任,當好人民政協制度參與者、實踐者、推動者,落實好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要求,團結引導界別群眾等責任擔當主要內容。要求政協委員自覺提高政治把握、協商議政、調查研究、合作共事等履職盡責本領,并加強聯系界別群眾工作,創新聯系群眾途徑、面向社會傳播共識、增強群眾工作針對性。
《意見》要求加強委員履職管理,健全委員履職情況統計和常委提交年度履職報告制度,每年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委員個人和有關部門通報,作為換屆時是否繼續提名的重要參考。同時,建立健全協商議政質量評價體系和委員履職評價體系,對表現突出的委員以適當形式予以鼓勵。
《意見》提出,強化紀律約束,因故不能參加應出席的履職活動,應履行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委員屆內2次不出席全體會議,對其進行約談,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3次不出席全體會議,按程序勸其辭去委員資格;常務委員屆內3次不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對其進行約談,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無正當理由,針對1年內、連續2年、連續3年沒有同界別群眾開展專題談心談話的委員,分別進行書面提醒、約談和按程序勸其辭去委員資格。無特殊情況,委員5年內沒有參加學習培訓的,記入委員履職檔案,并按程序向有關方面建議不再繼續提名政協委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無任何履職行為的委員,以書面或約談形式提醒。
編輯:劉乙潼
關鍵詞:委員 履職 活動 參加會議 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