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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合同的附隨義務一定要履行嗎?
合同附隨義務,指的是合同當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斷就可以知道,債務人應當履行或者協助履行的義務;該也是合同義務的組成部分,僅僅是未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而已。
以房屋買賣合同為例,即使是合同上沒有約定,賣方應當確保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即使沒有約定賣方應當將房子的鑰匙交給買房,即使沒有約定賣方應當協助買房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普通人憑常識都知道,出售房屋應當保證房屋沒有權屬爭議,應當交付鑰匙,應當協助過戶,這就叫合同的附隨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509條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義務本著誠實信用的原責,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所以合同的附隨義務,也應當全面履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合同 義務 附隨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