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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是充滿活力的民主
新時代,國家治理能力建設賦予協商民主新任務。協商民主符合中國政治發展道路需求,符合各族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成為充滿活力的民主制度。
改革開放至今,我們黨面臨的形勢異常復雜尖銳,黨的統一戰線與時俱進,比過去更加包容且堅定、更加靈活且透明,形成了當代中國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既然是一條政治戰線就有共同目標,既然有共同政治利益就可以協商不同意見,既然協商能解決問題就堅持民主協商,既然能包容各種意見團結各方的力量就搭建協商平臺,既然協商能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就能實現大團結大聯合。在這樣的環境里,協商民主制度機制日益成熟,作用日益強大,渠道日益暢通。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沒有改變我們對我國社會主義所處歷史階段的判斷,我國仍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進入新時代,要解決多元化復雜矛盾,需要國家的、經濟的、市場的、法治的、行政的、思想道德的供給側和結構性的立體施策,需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和方式。這時候適應各方的平臺———協商民主開始發揮作用。新時代的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要解決這一主要矛盾,就要民主傾聽不同意見,這就是在協調各方總攬全局時協商民主平臺的保障作用。
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中國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和形式,主張有事好商量做事多商量,制定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程序,形成能提意見、敢聽意見、勇于接受批評、改進工作的活力;推進完善協商民主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群眾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參與意識、知情意識、表達意識和監督意識,有利于發揮協商民主制度在社會治理中務實親和作用,就能找到符合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這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奧秘就是充滿活力的協商民主制度。
協商民主制度具有四個特點:平等是互相有機會聽取大家的意見,民眾的事民眾表達各自的意見。公開是我說你知道,你說我知道,互相通報意見信息共享。集中是協商出辦法和團結,說完了傾訴了還沒有結束,表達不是目的,否則不能化解矛盾。科學是尊重客觀規律,運用集體智慧力量,理性應對各種挑戰和困難,見招拆招解決船和橋的問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推動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邁向新階段,這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要長期堅持、不斷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任務。這些都是為了強化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
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要在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協商規范、協商程序、協商渠道上下功夫。首先是制度和機制道路夯實漸寬。其次是協商規范化。隨著形勢的發展,從黨政到基層,凡是重大意見、事項都按照事先提出、征求各方意見后再做決策,或實施中再次聽取各方意見進行修正,以保證信用承諾。做到有制可依有規可守。三是協商程序化。自《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頒布以來,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紛紛行動,從現實出發,制定協商計劃,明確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廣泛多層多元的協商活動,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可控有序可遵。四是協商渠道穩定。要發揮各協商渠道的作用,做好銜接配合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各類協商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和形式,保證暢通務實高效。要以此構建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將其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礎性支撐性工程,根植基層就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認可支持。
在過去的70多年里,協商民主制度順應潮流生命力旺盛,協商范圍不斷擴大,議題層次不斷深化,民主聚焦不斷精準,規矩程序不斷完善,協商民主積累升華在黨的十八大后日益定型并成熟,已經在我國政治生活中成為民主政治制度優勢。十分契合新時代民主制度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十分契合現代化強國先進制度要求。協商民主制度用特有的多種途徑和形式,推動人民當家作主權利落在實處。
經過近百年的磨煉,我們黨已經自覺地把做群眾工作和群眾打成一片的優良傳統轉化為善于運用協商民主制度的效能。協商民主制度能夠保證黨的群眾路線在各項工作和社會治理中得到全面貫徹,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中充分體現,在謀大事時聽到贊成和反對的聲音,在議大事時聽到實話和真心話,在抓大事時聽到全程的和階段性的建議,在干大事時聽到所涉及群眾的意見。總之,靈活經常協商、誠信規范民主、有效做事機制,使協商民主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中認可度高作用明顯。
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政治建設、政治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發展,發揮協商民主制度優勢,著眼民主政治體制改革系統性,著眼增進人民群眾福祉整體性,著眼保障人民民主權益協同性,協商民主已成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形式。在發展改革攻堅時期,要組織力量凝聚人心,必須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用民主的政治制度,協商的方式方法,總攬各方議定治理政策方針、廣泛多層討論正面和負面影響、統籌力量解決矛盾。要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充分肯定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不能用生硬強制壓服的辦法或單靠行政命令,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比如,黨中央每逢有重大決策、重大事件、重大問題都要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座談聽取意見,這都是考量一個民族的洞察力,考量一個國家的政治智慧,考量一個執政黨的初心力量。這是今天人民群眾認可協商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
協商民主制度和黨的群眾路線本質是一致的。發展環境越是嚴峻復雜,越需要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革深化越是痼疾難啃,越需要運用協商民主群策群力,保證制度設計轉化為制度力量,保證人民群眾堅定不移跟黨走。各級黨委要加強協商民主意識,擔起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責任。把協商民主制度擺上重要位置,發揮協商民主制度社會治理活力。
協商民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政治文明進步的標志。從國家實力增強到國家治理體系完善,需要講好用好協商民主制度,熟悉協商民主制度運行機理,把握協商民主制度建設規律。
(作者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北京聯合大學北京政治文明建設研究基地研究員)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民主制度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