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治>聚焦
兩部門出臺意見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白陽)記者21日從司法部獲悉,司法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為各地區各部門依法有序實施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提供指導。
意見明確,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購買主體,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法律服務的,參照國家機關執行。承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主體應當具備法律服務能力,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資格條件。
根據意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主要包括兩類。第一類是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師等社會力量提供的帶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包括法律援助服務、值班律師服務、村(居)法律顧問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服務等。第二類是政府履職所需法律服務事項,主要是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員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具體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
意見強調,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公平擇優的原則確定承接主體,參照市場收費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價格,同時要求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書面合同,加強履約管理和績效評價。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調動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司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意見實施,指導各地完善和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職能作用,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編輯:何方
關鍵詞:法律服務 購買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