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4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應注意,一是申請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觀原因是自然災害等,如山體滑坡導致原宅基地無法再用;二是申請人只能是因自然災害喪失宅基地的集體成員。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宅基地 重新分配 滅失 一問一答 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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