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受讓人以財產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只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善意取得既適用于動產,又可適用于不動產。
結合民法典第311條的規定,善意取得的條件為:存在不被追認的無權處分行為;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為善意;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已經登記,動產已經交付。不符合物權變動公示方法的,不發生善意取得效力。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善意 條件 一問一答 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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