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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民法典為什么要設立監護制度?
一是對被監護人的行為能力予以彌補。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進行或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難以滿足其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要。通過監護制度,由監護人代為或協助其進行民事活動,可以有效地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和人身等合法利益予以保護和照顧,避免其受到他人的侵害。
三是對被監護人進行監督和管束,防止其實施違法行為,對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
四是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護 制度 監護人 一問一答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