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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平臺淘貨網絡詐騙頻發,小心誤入“殺魚盤”
假裝賣家在正規二手平臺發布低價熱銷物品的信息,誘導買家脫離平臺、線下聯系,點擊虛假鏈接付款,這種網絡詐騙有一個專屬名詞叫作“殺魚盤”——
二手平臺淘貨,小心誤入“殺魚盤”
凡是繞開正規平臺由陌生人提供的來路不明的App軟件或者網站鏈接、二維碼,不要輕易點擊下載和注冊。制圖/陳洋
多名涉案嫌疑人被抓捕歸案
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手機和非實名手機卡
物品閑置不舍得丟,很多人會選擇在二手平臺進行轉賣,買家在二手平臺淘貨交易,圖的也是實惠。殊不知,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眼里,這些買家就成了魚塘里的“魚”。利用二手交易,誘騙買家線下聯系,點擊虛假鏈接付款,這種網絡詐騙在“行業”里有一個專屬名詞叫作“殺魚盤”,它體現了網絡詐騙廣撒網、短平快的特點,分別由提供技術支持并負責洗錢分贓的“船長”、尋找受害人并引導付款的“漁夫”以及在二手交易平臺淘貨的被害人“魚”構成,完成“殺魚”即行騙成功。
分工明確的“打魚”體系
2019年9月,河北邯鄲的馬某在一個二手交易平臺看中一臺蘋果手機,賣方建議微信詳談,講好價錢后,對方發來一個付款鏈接。馬某打開鏈接后發現確實為先前瀏覽過的二手平臺支付頁面,于是爽快地付款3700元。然而,貨款到賬的下一秒,他發現自己已被賣家微信拉黑。
遠在山西臨汾的石某與馬某遭遇的騙局差不多。2019年9月,石某也是在一個二手交易平臺遇到了賣二手手機的賣家,同樣的套路:微信議價,點擊購物鏈接付款,拉黑。石某被騙1600元。被騙后,馬某和石某的選擇出奇一致,他們在網上搜索“二手平臺”“被騙”等關鍵詞,發現自己是眾多“殺魚盤”的被騙者之一。
“這個方法看起來挺容易騙到人的,所以我就開始研究了。”兩名被害人沒有選擇報警,卻起了“賺錢”的念頭。通過加入“釣魚”群,馬某和石某接觸到了能提供技術支持的“船長”——即提供源代碼、制作“高仿”付款鏈接的人。就像他們曾遭遇的那樣,假裝賣家在正規二手平臺發布低價熱銷物品的信息,誘導買家脫離平臺在微信、QQ中點擊鏈接付款,成功“殺魚”。
建立這一套“打魚”體系的是廣州一所職校的兩名學生,雷某和張某。2019年8月,雷某在一個計算機技術交流群中偶然了解到“釣魚網站”。由于自己本身學習的就是計算機方面的知識,他很快就自學了如何模仿正規的二手交易平臺,搭建高仿的“釣魚網站”,并開始在網絡上尋找“商機”。
“我自己不用‘釣魚網站’騙錢,我只是租給別人。”雖然雷某聲稱自己只是“搬運工”,但他也承認,別人購買“釣魚網站”的唯一用途,就是網絡詐騙。據雷某交代,他將搭建的“釣魚網站”以每月幾百元的租金租給多條下線,即“船長”,每個“船長”再各自發展多條下線“漁夫”,由“漁夫”在二手購物平臺廣撒網,發布低價物品出售信息來誘“魚”上鉤。付款過程中,“船長”將“釣魚網站”提供的支付鏈接,與電商平臺的購物卡或者QQ充值卡的支付接口連接,這樣,被害人的付款就被用來購買了這些購物卡、充值卡,事后“船長”再將卡轉賣套現。所得錢款,由“船長”和他的“漁夫”按比例分贓。成功運營一段時間后,雷某的同班同學張某也加入到這一行列,兩個月不到,兩人通過月租“釣魚網站”非法獲利數萬元。
400余人受騙落入“殺魚盤”
2019年10月15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一名受害者小馬在二手平臺購買尼康相機時,遭遇“殺魚盤”后報警。雖然線索有限,但辦案民警始終緊盯不放,最終確認河北省易某有重大嫌疑。11月2日,警方奔赴河北省,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易某。
經審訊,易某交代,自己是在一個QQ群中認識了“上線”,“上線”教他如何利用虛假購物鏈接賺外快。兩人分工明確,易某負責尋找下手對象,談妥價格,“上線”則負責將虛假支付鏈接發給易某,詐騙成功后,每單易某可分到七成。通過進一步審訊,警方鎖定了這名“上線”的真實身份為何某,11月15日,在何某居住地將其抓獲。
警方發現,何某手下,不但有像易某一樣的“漁夫”十余人,而且還有十余名“船長”。由此,一個冒充二手購物平臺、制作虛假鏈接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團伙進入了警方的視野。由于該案涉案人員眾多,且其虛擬身份經常更換,經過大量的數據比對碰撞,專案組終于在成千個網絡虛擬身份中,逐一關聯到真實身份,確認了團伙成員,并掌握到相應的落腳點。
經前期周密安排部署,2019年11月底,武進警方專案組抽調50余名精干警力,分批奔赴重慶、廣東、湖南、江西、山東、廣西、河南、河北等8個省份開展抓捕工作,成功抓獲團伙成員23人,當場查獲手機70余部、電腦20余臺、電話卡300余張等作案工具。
2019年12月2日,犯罪嫌疑人易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武進區檢察院批捕。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該案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且系電信網絡詐騙,打款方式也異于其他電信詐騙案件,因此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武進區檢察院針對此案迅速反應,承辦檢察官圍繞案件事實和定罪關鍵點,提前介入,引導辦案民警收集、調取電子數據等重要證據,特別是調取保存“釣魚網站”后臺數據信息,犯罪嫌疑人QQ、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平臺交易數據,電商網站購物卡訂單信息等電子證據;引導公安機關規范取證,如電子數據辦理封存手續、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時制作筆錄等;建議公安機關分析后臺數據核查被害人具體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數額確定等方面繼續補充偵查,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奠定堅實的證據基礎。
從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21日,全案19名嫌疑人陸續被提請審查批捕。承辦檢察官嚴謹審查電子數據等客觀性證據,建立與犯罪事實的關聯,形成證據鎖鏈證實犯罪事實。通過剖析后臺軟件數據、QQ、微信聊天記錄、電商平臺交易數據等客觀性證據來驗證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能與其他客觀性證據相互印證,實現精準定罪定性。在證據證明和責任認定方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利用系統思維,綜合認定全案,準確把握共同犯罪的“明知”、主從犯區分、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方面的認定,最終核實被害人400余人。
被害人“缺失”如何認定犯罪金額?
普通電信網絡詐騙通常是點對點的打款方式,然而在“殺魚盤”中,被害人的錢款并非直接打入被告人的賬戶中,而是購買了電商平臺的電子購物卡或Q幣充值卡。通過核查被告人與被害人的聊天記錄、詐騙團伙上下線之間的聊天記錄、被拉黑的被害人賬號以及被告人的購物平臺賬號的訂單等信息,承辦檢察官核實到400余名被害人。但由于被告人使用的各種社交軟件賬號和購物平臺賬號均為購買的“小號”,并非實名,所以大量被害人信息仍無法準確核實。在被害人“缺失”的情況下,該案中被告人之間的轉賬記錄是否還能被認定為犯罪金額呢?
根據2016年12月20日出臺的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據此,承辦檢察官認為,認定犯罪金額不能僅從查找被害人的角度,而是應該立足新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具有技術性強、隱蔽性大、跨地域性廣的特點,其電子數據未知性大、隱匿性強且穩定性差,這些特性將導致電子數據容易滅失、被害人信息無法逐一收集等,所以在司法實務中,無法查實所有被害人是網絡詐騙案件的常態。
同時,根據最高檢2018年11月發布的《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對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賬戶,不能簡單將賬戶內的款項全部推定為“犯罪數額”,還要判斷犯罪集團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違法所得”有無其他可能性。綜合審查現有證據后,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的賬戶確為詐騙所得、電商平臺的賬戶訂單確為他人付款購買,且通過全案證據排除了上下線其他經濟往來,排除合理懷疑,再綜合已查明的被害人陳述、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足以證實“違法來源”的排他性,因此,檢察官將上下線轉賬記錄均認定為犯罪金額,該案涉案金額總計達100余萬元。
該案因案件數多、犯罪嫌疑人多,共分12個案件批捕、起訴,從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雷某等19人因涉嫌詐騙罪陸續被武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脫離正規平臺易踩“雷”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層出不窮,“套路”之多讓人防不勝防。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的2020年《法治藍皮書》顯示,電信網絡詐騙仍呈高發趨勢,且運作模式呈現更加明顯的專業化、公司化趨向,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越來越智能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逐漸形成惡意注冊、引流、詐騙、洗錢等上下游環節勾連配合的完整鏈條,也形成了電信網絡詐騙的“新范式”。
在該院辦理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例中,除了通過低價二手交易進行詐騙的“殺魚盤”之外,還有以投資理財為名設“殺豬盤”實施詐騙、以網絡刷單返現實施詐騙、以裸聊為餌通過App軟件非法獲取用戶信息后實施詐騙或者敲詐勒索、在婚戀網站交友實施詐騙、以辦理貸款為由設各種名目要求繳納保證金實施詐騙等類型,這些電信網絡詐騙的受害群體廣泛,作案手段也更為隱蔽,犯罪分子往往潛伏在各大論壇、貼吧和購物平臺,先在正規平臺尋找“獵物”,再誘導受害人脫離平臺轉到微信或者QQ上,點擊由他們提供的“高仿”網站鏈接進行交易。
為了有效打擊治理各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司法機關陸續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等,織密法網。司法機關與工商、通訊、金融機構等部門完善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制售、販賣身份證、銀行卡,盜用他人身份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合力。
2018年11月底,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成效顯著。為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眾經濟損失,公安部與網信、工信等部門以及互聯網企業密切協作,建立了預警攔截系統,在全國推廣“96110”反詐專線,共向各地推送預警線索170萬條,勸阻受害人101.6萬人次,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6.1億元,會同金融監管機構持續完善健全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止付凍結涉案銀行賬戶55.5萬個,攔截涉案資金373.8億元。2019年,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0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萬人,同比分別上升52.7%、123.3%,發案數同比下降3.1%。武進警方破獲的“殺魚盤”案件就是這次專項行動的成果之一。
除了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外,檢察官提醒:無論是網絡購物還是網上交友,一定要選擇正規平臺,使用平臺提供的交流系統進行溝通和交易,凡是繞開正規平臺由陌生人提供的來路不明的App軟件或者網站鏈接、二維碼,不要輕易點擊下載和注冊,防止個人信息被盜取,財產遭損失。市民一旦受騙,一定要及時報警,并第一時間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信息等關鍵性證據。各大網站、電商平臺也要加強網絡安全防范,有效提示和攔截站外釣魚網站,強化技術升級,嚴防犯罪分子抓取鏈接制造“高仿”網站,對可疑違法信息應進行屏蔽或封號等,從源頭上維護網絡環境安全。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殺魚盤 二手平臺 網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