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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10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作了修訂,并于日前公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新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修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并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更好貫徹落實上位法和銜接其他部門規章,進一步解決實踐中突出問題。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聚焦信息發布管理。刪除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有關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的具體規定,重點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進行規范。
二是刪除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購法有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規定,刪除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關于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財政部門公告的規定。
三是明確財政部門的信息發布責任。規定除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監管信息也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是突出網絡公開主渠道作用。將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采購信息的匯總平臺,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布,同時刪除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明顯指向報紙、雜志等紙質媒體的規定。
此外,針對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過程中存在的信息發布錯誤、隱瞞信息、差別提供信息等問題,此次發布的新辦法規定了相關解決措施:明確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完善了發布主體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的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原則;強化了指定媒體的相關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采購 信息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