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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機制
新華社鄭州8月25日電(記者 孫清清)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等4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完善“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機制促進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通知》,提出“飛地經濟”園區內新上產業項目達產后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5∶5比例分享。
據了解,“飛地經濟”是指打破區劃限制,以最新國務院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為主要載體,在平等協商、自愿合作的基礎上,以生產要素的互補和高效利用為直接目的,在特定區域合作建設開發各種產業園區,通過規劃、建設、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協調機制,實現互利共贏的區域經濟發展模式。
通知提出,“飛地經濟”利益分享期原則為10年。“飛地經濟”園區全部稅收收入,包括項目建設、土地使用等繳納的稅款由“飛入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按屬地原則就地繳庫。既有企業遷入園區項目投產后10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前5年“飛出地”與“飛入地”原則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分享,以“股份合作”模式開展合作的,收益按照雙方股本比例分成。
在創新“飛地經濟”合作機制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省內資金實力較強、園區開發經驗豐富、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開發區與土地資源相對寬松的開發區合作共建“飛地經濟”園區,承接產業轉移,完善產業鏈條,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飛地經濟 分享 利益 機制 完善